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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调整问题1:是否所有购进农产品的发票都可按12%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西安公司注册代办答:按12%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纳税人生产16%税率货物购进的农产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者产成品适用税率是10%的企业,不在加计扣除政策范围内,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问题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什么凭证可以按照12%扣除?答:根据现行相关文件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票据有三种类型: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这里的销售发票,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
二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三是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说明的是,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3:对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的纳税人,扣除率是否也要按照12%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仍按照核定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以销定进,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问题4:取得2018年5月1日前开具的免税农产品普票,7月20日才取得,是否仍然按扣除率11%扣除?答:应按照原规定进行扣除。即按票面上注明的金额×11%填入附表二第6栏,如果满足加计扣除再按票面上注明的金额×2%填入附表二第8a栏。
问题5:税率调整后,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有调整吗?西安公司注册代办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上述规定以外的出口退税率目前文件未作调整。例如: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货物,仍适用15%的出口退税率。